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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通信管理局通知: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相关要求,管备案系统已于7月8日完成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事业单位主体仅允许使用“.cn”或“.公益”后缀的域名进行新增网站备案,否则系统自动退回。 2.当已备案网站进行信息变更时,涉及非上述两类域名的,不允许进行信息变更。
在我司进行网站备案时将按最新要求核实材料,请用户在注册域名时请注意相关要求。
021-6789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