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备案管理及网站信息监管维护的通知
2017-9-27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经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域名频道作为网络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广大用户作为网络产品及服务的使用者,都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即《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要求: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通过其进行备案接入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域名频道提醒广大主机产品用户,请您采取(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措施,做好网站备案管理及网站信息安全维护工作:
1)确保运行在域名频道虚机、VPS主机、租用托管服务器上的网站,是由域名频道提供的ICP备案接入;如果网站备案号是通过其他主机运营商获取,且没有接入到域名频道,请第一时间在域名频道进行新增接入操作。
2)及时更新建站组件及编辑器至最新版本;
3)做好网页代码漏洞修补,对已被入侵或挂马的代码及文件进行清理;
4)VPS主机、租用托管客户可限制上传目录脚本执行权限,限制网站程序存放目录的读写权限;
5)VPS主机、租用托管客户可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定期检查服务器日志。
如域名频道通过扫描检测或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发现网站出现非法、违规信息,将暂时关闭该网站WEB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域名频道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具体内容,请参见: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14/c5345009/content.html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参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经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域名频道作为网络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广大用户作为网络产品及服务的使用者,都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即《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要求: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通过其进行备案接入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域名频道提醒广大主机产品用户,请您采取(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措施,做好网站备案管理及网站信息安全维护工作:
1)确保运行在域名频道虚机、VPS主机、租用托管服务器上的网站,是由域名频道提供的ICP备案接入;如果网站备案号是通过其他主机运营商获取,且没有接入到域名频道,请第一时间在域名频道进行新增接入操作。
2)及时更新建站组件及编辑器至最新版本;
3)做好网页代码漏洞修补,对已被入侵或挂马的代码及文件进行清理;
4)VPS主机、租用托管客户可限制上传目录脚本执行权限,限制网站程序存放目录的读写权限;
5)VPS主机、租用托管客户可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定期检查服务器日志。
如域名频道通过扫描检测或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发现网站出现非法、违规信息,将暂时关闭该网站WEB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域名频道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具体内容,请参见: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14/c5345009/content.html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参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域名频道 业务中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