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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非经营性ICP的,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作者:客服中心来源:域名频道发布时间:2006-9-13 13:45:12浏览:
(一)《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详见附表二);
(二)从事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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